学院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甘肃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提拔任用或经组织选举、任命或转任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关心爱护、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原则。
第四条 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学院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实施。学院纪委负责对同级党组织及以下新提拔或转任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第五条 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一般采取集中谈话的方式,每年1—2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并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二)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
(三)与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四)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 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廉政谈话,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学院纪委同意,视具体情况事后另行安排谈话。
第八条 建立廉政谈话工作协调机制。在谈话名单确定、谈话方案制定、谈话组织安排、谈话结果运用等环节,与党委组织部沟通衔接,共同实施。
第九条 廉政谈话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廉政承诺书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廉政承诺书
根据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有关规定,我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承诺做到:
1.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各种财物。
2.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钱,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6.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7.不用公款旅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不公款报销或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9.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兼职取酬。
10.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1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违规设立“小金库”或在本部门和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1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一岗双责”。
本人自愿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