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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央、省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院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推进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坚持集体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行政事项,需经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战略、校园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6.学院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7.学院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学院招生计划、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9.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10.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2.学院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3.院级重大表彰,以及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4.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7.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

18.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任免;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系统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等各类学院内设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5.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和省财政支持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3.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6.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7.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预算的大额支出及经过招标的工程项目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

3.重大捐赠;

4.用于学院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学院党委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院中层干部任免,党委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书面征求纪检或监察部门的意见。

4.“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5.“三重一大”事项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凡需学院党委会议决议的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任何其它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6.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7.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8.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改变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改变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9.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10.“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11.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凡学院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13.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

1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当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相应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形式推进落实,由学院领导按分工组织实施。由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文件、会议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二)督促检查

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或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确定的具体落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协助办公室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上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性质、情节等事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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