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规定
中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根据《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廉政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是指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及向上级推荐中层干部时,党委组织部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之前,应将拟考察或推荐对象名单函告学院纪委进行廉政审查。
二、廉政审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二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情况;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五是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和组织调查处理结论;六是涉及案件查办等情况;七是廉政考核测评情况;八是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廉政审查的程序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包括三个程序:
(一)干部廉政考察。干部廉政考察通过谈话方式进行,由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与干部任职考察工作合并进行。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谈话对象包括学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中层副职代表、教职工代表和廉政审查对象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考察组根据谈话情况,对被审查对象廉政情况形成考察意见。
(二)纪检监察室意见。廉政审查对象历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廉政审查对象平时执行六大纪律情况、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初核或调查核实结论)、是否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案件审理之中等情况形成综合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学院纪委审查结论。学院纪委根据考察组考察意见、纪检监察室意见形成廉政审查结论,由学院纪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向党委组织部出具廉政审查回复函。
四、廉政审查结果的运用
学院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提出“尚未发现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经组织考察没有发现影响提拔任用的廉政问题、作风问题或其他问题线索,经研判,能够提拔任用的;
2.收到信访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3.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
4.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足以影响提拔任用的。
(二)提出“建议暂缓提拔任用”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收到信访举报,有关部门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
2.收到信访举报,有可查性但一时难以开展调查的,或经综合研判目前暂不作结论的。
3.经组织考察有影响提拔任用的一些廉政问题或问题线索尚需澄清;
(三)提出“不宜提拔任用”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违纪违法问题的;
2.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调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超过规定处分期限,不得提升职务的;
4.廉政测评结果有异常反应的;
5.经组织考察有廉政问题或问题线索,经研判,暂不能提拔任用的。
五、廉政审查的时限
学院纪委一般应在接到党委组织部门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廉政审查结论复函。对于建议暂缓提拔任用的,纪委应在2个月内出具廉政审查结论。需要延长期限的,须报请纪委领导审定。廉政审查结论复函有效期限为3个月。对于廉政审查后6个月内没有被提拔任用的,应重新进行廉政审查。
六、廉政审查的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高度重视廉政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向考察组反映掌握的廉政审查对象的廉政情况,如实出具廉政审查意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借机打击报复、诬陷审查对象,出具的廉政审查意见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