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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景泰县红水镇原镇长马旭东私设“小金库”、贪污扶贫款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马旭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从红水镇扶贫项目款中挪出资金,私自设立“小金库”4756285.52元,并将其中的508048元据为已有。马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已收缴。

2.景泰县红水镇原会计崔永胜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崔永胜受原镇长马旭东指使,从红水镇“小山村渠道衬砌”等19个扶贫项目、“一事一议”项目款中挪出资金2782327.92元,用于设立“小金库”,崔永胜负责保管。崔永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景泰县漫水滩乡红溪村超标准筹资问题。2013年,红溪村在实施一事一议硬化村巷道路项目时,擅自改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向34户村民按照900至100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总计筹资33000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曾继平、村委会主任李全德被诫勉谈话。

4.景泰县喜泉镇福禄村二组组长肖华违规二次分配低保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肖华违规将本组3户的低保金共2470元,二次分配给本组6户非低保户。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靖远县兴隆乡大庙村一社社长杨生明、党员张立学违规二次分配低保金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杨生明、张立学违规收取该村一社13户低保户低保金43251元,分配给本村53户群众40851元(其中,杨生明分得600元,张立学分得960元),支付电费2400元。杨生明、张立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庙村党支部书记王世春、村委会主任武成俊向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被通报批评,大庙村包村乡干部张清虎被约谈,违规分配资金已退还低保户。

6.靖远县北湾镇金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常向东违规乱收费、挪用失地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10月,常向东以办理低保、孩子入户等手续为由,向村民收取4000元手续费。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常向东收取农民失地养老保险金共计277572.4元,并存入其个人账户。其间,因相关手续不齐全,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未办理,常向东将资金挪作他用。常向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收取村民资金予以退还,挪用失地养老保险金已归还存入村级帐户。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金山村包村镇干部景文宝、郑改燕被诫勉谈话,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文安、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王明科被告诫约谈。

7.靖远县东升镇柴辛小学教师宣学晓违规领取学生补助金问题。2016年11月6日,宣学晓私自领取1名学生的寄宿生补助金500元,用于个人消费。宣学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退还学生家长。

8.平川区复兴乡川口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卫东等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川口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中,多测绘丈量285.3亩荒山荒坡,截止2013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39万余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补助。2003年至2013年,王卫东、村委会原主任张强、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刘建华3人分别领取35760元,原村文书郭强领取6000元,共计113280元。剩余276720元用于村务支出。王卫东、张强、刘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卫东、张强、刘建华3人刑事责任。

9.靖远县北滩镇景滩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军民等违规乱收费、套取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吴军民安排村文书王建武以“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为由,虚报个别困难户套取救助金1.55万元,用以支付村文化广场建设时相关人员工资。2014年、2015年,该村二社社长杜进帅、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吴玉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周智违规向本村16户低保户收取低保金47680元,用于红白理事会相关支出;2014年6月,该村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期间,周智违规向6户村民收取渠道开口费3100元,用于支付渠道衬砌费用。吴军民明知村、社干部违规乱收费问题,但未及时制止。2016年4月,未经群众评议,周智私自将其堂弟周某上报为低保户,致使5口人违规享受低保。吴军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周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吴玉双、王建武、杜进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的历任景滩村包村领导北滩中心敬老院院长王永先、国土资源所所长张任东、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韦晓龙、副镇长张海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北滩镇党委原书记李学雄、原镇长路承坤被约谈,不正确履职的景滩村村委会主任唐连东被约谈。

10.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支委张桂花违规为亲属骗取冒领低保金问题。2011年、2013年,张桂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两次受理其近亲属提交的虚假户籍证明及相关低保申请资料,纳入本村低保申报对象并上报;至2016年12月,其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人口5人,累计冒领低保金59400元。张桂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发放低保资金已收缴。履行职责不力、存在失职行为的纺织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曾艳阳、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原专职副所长张秋兰被诫勉谈话,民政所专职副所长李晓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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