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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天水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天水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07:30    阅读次数:991    选择字号:T|T 

1.秦州区中梁镇龙凤村党支部原书记靳虎林、村委会原主任张应生违规接待问题。该村在组织2014年春节村级文化活动期间,靳虎林、张应生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购买香烟3条(每条100元共计300元),发放给参与活动的群众及组织人员。靳虎林、张应生被通报批评,责令2人作出书面检查。

2.天水市二中党支部副书记李崇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李崇魏将面积为18平方米的学校党员活动室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超过副科级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李崇魏被诫勉谈话,超标办公用房已腾退。

3.秦安县云山中学校长高祯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26日,高祯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酬谢20多名亲戚和云山中学5名教师,违规收取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500元。高祯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退还。

4.武山县龙台镇青山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录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赵录喜在任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违规向村民收取好处费,其中2013收取500元、2014年收取1000元、2015年收取1050元,共计2550元。赵录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5.清水县白沙镇白沙村违规发放补助金问题。2013年7月,该村在硬化巷道时,以村干部联系群众和施工人员时花销电话费较多为由,经村干部集体口头商议,决定给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虎儿、村委会主任蒋过桥、村党支部副书记梁存世、村委会副主任安子成、村文书郭云刚每人发放补助电话费100元,共计500元。上述5人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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