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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

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一、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表率。带头认真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带头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三、做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的表率。带头坚持原则,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四、做业务精通、敬业爱岗的表率。带头履职尽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

五、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准有违纪违规行为。

六、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品德。不准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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