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党章、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纪检工作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学院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使学院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三条 纪委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四条 纪委经全院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纪委书记、副书记由纪委全委会选举产生,经同级党委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纪检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采取一套人员三个名称的形式,统一履行纪检、监察和审计职能,对院党委、院行政负责。
第六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院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及学院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保护和促进学院的各项改革健康、顺利地发展,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调查了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建立健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四、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院党委及党委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协助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
五、受理学院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或立案监察,并按有关规定、批准权限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
七、参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协助党委做好对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
八、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对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素质。
九、承办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纪委的主要工作权限
一、按照党章和准则规定对学院全体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院党委和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
二、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立案检查。
三、根据查案工作需要,在报请院党委同意后,有权对立案检查的学院管理的党员、干部,在报院党委同意后,作出停止工作、交待问题的决定。
四、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按照审批权限决定党纪政纪处分。纪委对院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上一级纪委给予复议。
五、对违反党纪的党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或法律处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根据办案需要,有权检查院内各单位的帐目,要求有关人员出具证据。
七、根据工作需要,经与会议主持人商量,有权派人参加学院有关方面的会议,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的职责
纪检监察(审计)室是学院纪委、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纪委、监察和审计三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纪委、监察和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上报材料及纪检、监察和审计的有关文件等,组织实施纪委工作计划及有关决定。
二、负责安排纪委的有关会议和上级纪委、监察和审计机关的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并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三、落实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院的贯彻执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向党委和纪委报告;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和政纪的教育。
四、具体负责违纪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做好登记、自办、转办、督办工作;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纪检、监察文书工作,包括文件的收发、管理以及纪委、监察处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八、承担院领导和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纪委、监察的全面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监察和院党委的部署,带领院、系纪委干部完成纪委、监察工作任务。
二、主持纪委、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纪委、监察和院党委的指示,主持制定纪委、监察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纪委委员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
三、全面掌握纪委、监察工作情况,检查督促指导院纪检委员的工作和基层纪检工作。
四、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干部的考评及任免、晋级、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五、具体负责组织对院、处级领导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纪律监督及有关教育、处理工作。
六、接待重要的来访人员,领导调查处理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关问题和重大案件。
七、负责抓好纪委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纪委、监察干部政治业务学习,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专、兼职纪委、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二、列席有关会议,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履行监督职责。
三、主持召开纪检监察室会议,对纪委、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带领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党委和纪委的指示,完成党委和纪委交给的任务。
四、接待群众来访,组织信访调查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全院党风党纪教育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基层纪检工作,掌握了解党风政风和党纪政纪等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充分发挥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任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二、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决定等的讨论,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纪委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案件的讨论,并根据事实、情节对照有关法规,严肃认真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全院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收集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书记、主任或纪委会议作汇报。
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联系单位传达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指导这些单位开展工作。
六、经常与基层单位纪检委员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探讨开展纪检工作的方法、步骤,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完成纪委各个时期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含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党总支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和党风教育。
二、及时发现、表彰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的党员。
三、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决定、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并对违纪党员进行直接教育。
四、协助党总支受理党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调查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五、经常向党总支和学院纪委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六、列席党总支和党政联席、系务等重要会议,参加纪委召开的会议,接受纪检工作业务的培训。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十四条 纪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纪委要自觉接受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认真执行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经常主动地请示、汇报工作。
二、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事前教育、调查办案教育、回访教育相结合,以事前预防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监督改进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特别坚持对领导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治党,按法定程序办事,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尊重事实,公正合理,依法保护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坚持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方针。
六、坚持集体领导、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审计协调执纪维法的方针,提高学院党政维法执纪整体效能。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纪委定期会议制度
会议分为纪委委员会议、纪委办公会议、总支(含直属支部)纪检委员会议和纪委民主生活会。会议注意精简和效率。
第十六条 纪委委员会议
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开展纪检工作的方式;讨论每学年或每一阶段的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讨论上报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重要报告;讨论向各党总支下达的重要文件;审理、审批党员违纪案件;讨论和研究党风党纪教育中带普遍性、倾向性及有关政策性的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
二、每学期召开会议二至三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三、会议由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参加,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及会议记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或准备。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才能生效。作出处理意见或决定后,如发现新情况,可提请纪委会议复议。
五、会议由纪检监察室记录,必要时整理成纪要,上报或下发或向有关领导作专题汇报。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室会议
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布置纪委、监察和审计工作安排,综合分析院领导和纪委交办或督办的有关工作及其他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研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执行纪律情况;通过需提交纪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议题;研究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会议
一、会议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传达院纪委的决议、决定以及各阶段的工作布置;检查各总支执行院纪委决议、决定的情况;组织各党总支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和经验交流、汇报和分析党员思想动态和执纪情况,听取和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讨论研究学院纪委、监察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每学期召开会议一到二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召开,院纪委委员、各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参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